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暨深圳汽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兵装计〔2014〕292号)及附送的《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法国标致雪铁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暨深圳汽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67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14-15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工程主要包括改造、扩建原有哈飞汽车厂现有生产设施,承担年产10万辆乘用车冲压、整车厂物流中心、年产1万辆新能源汽车焊装和总装任务。新建涂装车间、发动机车间、年产10万辆车冲压车间、年产19万辆焊接车间和总装车间,总投资84.26亿元。我部于2011年1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1〕8号),2013年11月批准该工程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函〔2013〕60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内容未发生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蓄热式热力焚烧炉燃烧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漆雾经文丘里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后由60米高排气筒排放;焊装烟尘经焊烟处理器收集后排放;电泳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处理后由23米高排气筒排放;总装车间汽车尾气经汽车自备的三元催化和过滤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发动机车间试验废气经三元催化剂净化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发动机车间试验废气经三元催化剂净化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分类处理,磷化废水、涂装废水、脱脂废液、电泳废液、喷漆废水、切削液、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单元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新建的处理能力为24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经生化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冲洗用水,部分进入30立方米/小时的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深度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水经人工快渗和人工湿地处理后进入桂花企坪片区污水处理厂。
(三)工程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较大的设备配置减震装置和消声器,在主要建筑上采取了隔声、吸声措施。
(四)磷化废渣、漆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金属废料和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废物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处理。
(五)本工程的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为0.777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1.486吨,符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六)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深圳市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
(一)调漆间、喷涂室、涂装车间电泳室、RTO 炉出口、PVC 喷涂、喷涂室点补、总装车间点补排气筒各监测指标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标准限值要求。 电泳打磨废气排气筒,调漆间排气筒,喷涂室排气筒,涂装车间电泳室排气筒,RTO 炉出口排气筒,PVC 喷涂、喷涂室点补、总装车间点补排气筒,整车检测线、发动机检测线排气筒各监测指标符合参照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标准限值。
电泳烘干炉、密封胶烘房烘干炉、面涂烘干炉尾气排气筒和1号、2号锅炉各排放指标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新建、扩建、改建”燃气锅炉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磷化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各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生化处理系统出口各监测指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绿化、冲厕及道路冲洗标准要求。深度处理系统出口各监测指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223-2005)标准要求。雨水外排口中各监测指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涂装车间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医院、学校及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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