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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张法连:法律外语学科规划研究

原载CSSCI语言学类来源期刊 《外语电化教学》2023年第3期 摘要 外语教育发展改革要面向国家战略需要。新时代加强中国涉外法治建设,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讲好中国法治故事,都离不开法律外语和法律翻译。高校要做好相应的法律外语学科规划,重视法律翻译实践教学,培养“外语+法律”复合型高端涉外法治人才;要发挥法律英语的基础性先导作用,加速设置法律英语和法律翻译专业,努力提高国家外语能力和国家法律翻译能力,促进中国法治国际传播效能建设,塑造法治中国国际形象,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有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法律外语 学科规划 法律英语 国家法律翻译能力 作者简介 张法连,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JD)。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研究首席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高端智库核心专家团队成员,全国律师服务标准化工作组专家。 1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列为专章,明确指出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起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新华社,2022)。外语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应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当前,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和构建中国法治话语传播体系已经成为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的方向和重点。法律外语,尤其是法律英语和法律翻译的重要战略意义日益凸显,为新时代我国外语学科的“守正创新”指明了方向。法律外语已经成为一个极具优势的新兴交叉学科增长点,应当乘势而上,做好学科发展的科学规划,积极探索专业建设路径,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竞争提供强有力的“外语+法律”复合型涉外专业人才支撑。 2 国家战略对法律外语的迫切需求 我国正处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与此同时,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习近平,2022)。面对时代机遇和挑战,唯有法治是最为关键且有效的应对手段。因为法治是国际交往的最大共识,法律是国际交流的通用语言。开展大国外交,参与全球治理,都需要运用法律话语阐释中国理念、中国主张和中国方案,获得国际社会的理解、尊重和认同,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安全,保障我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必须使用外语,并且不是普通外语,而是高度专业的法律外语。 法律外语首先是一种法律语言。法律语言作为术语起源于西方,原指表述法学概念以及用于法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使用的语言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也指某些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语汇等(陈杰、张崇波,2014)。但我国近年的法治建设实践也表明,法律语言的语用场域已经呈现出由局限到宽泛的转变,正逐步向立法和司法领域以外的行政管理、经济贸易活动、媒体传播以及社会生活中涉及公平正义的各个方面扩展,成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国家语言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同于文学语言或科技语言,法律语言必须反应法律规范的权威性,从而形成了准确严谨、言简意赅、不偏不倚的语体风格(张法连、陆贝旎,2022)。法律外语具有法律语言的一切基本特征,这些特点决定了其能够在对外传播过程中获得高度的可信性和易接受性。因此只有运用法律外语才能提高国际传播效能,实现精准传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向世界展示法治中国形象。 2018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培养一批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部,2018)。人才培养的质量由学科建设的水平决定,此为法律外语学科的必要性提供了政策依据。涉外法治人才至少有两点素质要求:一要懂法律外语,二要通国际法律(张法连,2021)。近年来各地高校为发展法律外语(尤其是法律英语)的教学和研究已经做出许多探索和贡献,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认识上的误区。最典型的就是认为法律外语等于“法律”和“外语”的简单相加,将法律外语错误地定位为法学专业弥补外语技能或外语专业弥补法学知识的一门课程,没有正确理解其独特的交叉学科属性(张法连、李文龙,2020)。实际上,精通普通外语不等于掌握法律外语,而法律外语的习得也绝非语言技能学习和法律知识学习的单纯叠加。法律外语的字、词、句、语篇别具特色,包括法律翻译、法律文书写作、英美法律文化、中西法律语言文化对比研究等诸多领域,是一个逻辑严密的多元知识结构体系,需要系统化的学习和培训过程,这也是法律外语之所以迫切需要学科规划的直接原因。 3 法律外语学科规划内涵 学科规划是把学科发展纳入有目的、有秩序、有规律的学科发展轨道的过程和手段(张慧渊、徐枞巍,2003)。由于现代意义上的“学科”是一个知识体系和组织制度的结合体,因此学科规划既是对特定学科知识体系建构与发展的规划,也包括对相关学术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学术制度的规划。法律外语学科规划兹事体大。 3.1 法律外语的学科归属 广义的“学科”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作为知识体系,指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专门分支,也可理解为学术的分类;二是作为组织形态,指学校教学、科研等的功能单位,是对教师教学、科研业务隶属范围的相对界定(叶志明等,2010)。高校学科建设相关语境中的“学科”概念侧重于后者,同时也具有第一层含义的特征。在我国,高校进行学科建设工作所涉及“学科界定”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颁行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下文称《学科专业目录》),以及作为其延伸系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下文称《本科专业目录》)。这套系统将学科分为三个层级,最高一层为“学科门类”,其下在研究生教育阶段设“一级学科”,“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而在本科教育阶段设置“专业类”,其下再设“专业”。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学科”指的就是“二级学科”(苏均平、姜北,2014)。 根据2022年最新版《学科专业目录》,目前研究生教育阶段共有14个“学科门类”,每大门类下设若干一级学科(教育部,2022)。从历次修订的趋势来看,《学科专业目录》十分强调人才培养的实践性,并且针对现实需求而周期性地实施调整变化。如2022年版新增了“交叉学科门类”,可见其对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服务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学科”的重点支持(李海生,2022)。这都为法律外语进入《学科专业目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从学科性质来看,法律外语是外国语言学与法律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因此就其学科归属而言,我们认为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可将法律外语作为一级学科归属入“交叉学科”门类。此外,2009年起国家学位主管部门已将二级学科设置权限下放高校,规定高校在具有相应一级学科学位授权前提下可自主设置和调整包括交叉学科在内的二级学科,这意味着有条件的高校可自主设置法律外语为二级学科。在这种情况下,或可将法律外语归属于法学学科门类中的“涉外法学”一级学科或文学学科门类中的“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以与普通外语学科区分。 3.2 法律外语学科规划的重大意义 法律外语学科规划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是推动外语学科创新发展。学科是知识的载体,学科规划的首要目的就是培养学科人才,确保本学科的知识传承,同时促进学术研究,推动学科知识创新。法律外语学科规划有利于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和研究创新点,改善外语学科发展薄弱、后劲乏力的现状,突破传统外语教育语言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难以适应新时代国家对外工作的瓶颈,开拓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为核心的外语学科发展新格局。 第二是助力高校外语院系转型发展。现代社会,大学是学科进行知识生产的主要制度性场所,也是学科发展的主要规划者。学科就是一所大学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具体表现,决定了大学的发展方向和建设路径。长期以来我国外语院系数量庞大,但千校一面,人才培养高度同质化,学科贡献整体偏差,就业率低,本科专业频亮红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目前二级学科的设立权限已经被下放到各个高校,外语院系要保持优势与特色,延续生命力,必须将“外语+专业”新兴交叉学科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教育部高教司2020年工作要点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为新文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指出要深化高校外语教学改革,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推进外语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教育部,2020)。法律外语学科的建立无疑为外语院系挣脱既有学科框架限制,打破学科壁垒和院系藩篱,转型成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要求。 第三是服务国家和社会的现实需要。现代学科正是以社会问题、现实实践为导向,在解决社会重大问题中获得了重大发展(曹永国,2018)。这意味着学科规划在本质上就承担着社会责任,现代学科规划只有对接社会现实需求,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才能实现其价值最大化。学科是人才培养的基础,法律外语学科规划和新时代国家战略紧密相连,不仅是关乎国家科技教育事业的战略性工作,更是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重要保障,因此具有极为强大的学科生命力。 3.3 法律外语学科规划的总体路径 首先,从学科方向凝练的角度而言,应当在法律外语学科内部选择具备坚实理论和实践基础且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优先发展方向,以利于学科建设过程中的资源有效配置,形成优势学科方向,带动学科建设全面发展。法律外语包含诸多不同语种,如果在其学科规划中试图顾全所有语种,甚至盲目开设小语种法律外语,无疑是不经济、不现实的。科学合理的学科规划必须符合学科所处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英语是国际通用语,从法律语言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来看,我国的法律外语研究正是自法律英语研究开始的。与法律日语、法律俄语等其他语种相比,法律英语研究更深入,更成体系,成果也更为丰富,以至于在国内语境下“法律外语”往往指的就是“法律英语”。在当前阶段,法律外语学科规划必须正视法律英语的学科地位,发挥法律英语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国际传播过程中的基础性先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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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人才培养的目标来看,法律外语学科致力于培养外语(主要是英语)基本功扎实、国际视野宽阔、涉外法律知识与法律实务技能掌握熟练的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法律外语专业人才(张法连、张建科,2013),服务于新时期对外开放,满足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市场的紧迫需求,体现了市场对外语教育的引领作用。特别是在当前“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涉外法律服务业急需大量法律外语复合型人才,他们既可参与国际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活动,从事外交外事、国际贸易,跨国公司管理,国际交流谈判、仲裁与诉讼,法律公文写作和翻译等工作,也可以参与国际重大课题研究和联合行动(如世界环境保护、国际打击走私、贩毒等),提升我国对外交流合作的国际话语权(张法连、张建科,2013)。 第三,高水平的学术产出是衡量法律外语学科生命力的重要标志。法律外语学科的学术研究主要有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两个方向。前者主要以新理论、新思想、新概念等原创性成果为目标,后者主要以教学实践过程中的技术、方法、措施为对象。近年来,法律外语学科虽然发展速度较快,并且已在教育教学及翻译实践领域获得大量的经验认识,但始终缺乏较为完善的学科理论体系,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扎根于我国涉外法治和国际传播工作丰富生动的实践经验,吸收国外先进理论的有益成分,在此基础上创造和建构我国本土化、原生性的法律外语学科理论体系。 第四,学科环境(如制度、团队、平台)建设是法律外语学科发展的重要保障。法律外语作为新兴交叉学科,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学科长久以来所形成的学科壁垒的影响和阻碍,或尚未受到切实重视,或在实践中遭遇制度困境(崔育宝等,2022)。目前我国大力推行高校“双一流”建设,已在制度上给予高校更多学科规划和建设的自主权,有条件的外语类院校应当为法律外语学科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制度保障。其中,高素质法律外语专家和教师队伍建设是法律外语学科环境规划的核心。鉴于法律外语学科实践性和社会服务性强的特点,高校应与涉外实务部门多方面合作,选派法律外语教师进行涉外法务实践,共同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业人士和教师队伍双向交流机制。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等学会与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法律外语教师培养培训。同时吸纳优质社会资源进入校园,引进有丰富涉外实务经验的律师和法务人员等任教或开设讲座,分享涉外法务和对外传播等一线工作宝贵经验,以弥补现有师资整体实践经验不足的教学短板。 第五,语言智能技术支撑是法律外语学科发展的必要依托。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战略规划,明确提出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为适应当下国际传播领域的数智化趋势,法律外语专业人才需要掌握以计算机辅助翻译为代表的语言智能技术。法律外语作为具有高度规范性的语言,包含较多术语且重复率较高,正是语料库、术语库及机械翻译等技术手段的典型适用对象。合理利用语言智能技术对于提高法律翻译效率及法治传播效能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就要求法律外语学科规划必须采取相应策略推动实现语言智能技术与人才培养过程有效融合。具体包括增设语言智能相关领域的理论及实践课程,提升学生的时代竞争力;加强培养现有法律外语专业师资的语言智能技术素养,同时积极引进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师资,并且在此基础上打造新型教学和科研平台,实现课堂教学和科研过程的智慧化(胡开宝、王晓莉,2021),从而推动新技术赋能国际传播,助力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4 法律英语学科的基础性先导作用 鉴于英语的国际通用语地位,法律英语是法律外语在语种上的核心表现形式,也是涉外法治建设最为重要的工作语言。涉外法治工作对于“精英明法”复合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决定了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应首先从培养法律英语人才入手。法律英语人才不等同于涉外法治专业人才,但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首先必须是法律英语人才(张法连、李文龙,2020)。只有正视法律英语的这种基础性先导作用,才能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一系列过程奠定良好的基础,否则缘木求鱼,欲速则不达。 4.1 法律英语的学科地位 客观而言,在法律外语的诸多语种之中,只有法律英语在实质上已经具备了独立学科的性质特征。评判一门学问是否为“学科”的标准包括内在标准和外在标准两方面。内在标准包括特有的研究对象、独特的研究方法和完整的知识体系等核心要素(刘小强,2011),外在标准在我国现有学科管理制度下则主要表现为进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科目录(周叶中、邵帅,2020)。但一门新兴学科的发展过程必然带有阶段性特点,因此就现阶段而言,围绕研究对象、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来讨论法律英语的学科属性更有现实意义。 首先,法律英语具有独特的研究对象。在法律英语研究兴起的早期,法律英语的研究对象一度被局限于“英美法律语言”,即英美国家所使用的法律语言(何柳青,2012)。随着国际交流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涉外法律事务急剧增多,在这种涉外法律事务中所使用的英语也被纳入法律英语范畴,法律英语的涵义打破了国别、法源和使用者的限制,涉及包括英美等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在内的世界各个国家的司法活动、国际法律、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同时应用范围已被无限扩大,比如外交文书、外交发言、国际关系、政治表述,各类通知、公告、规定、规则等,法律语言外溢现象受到极大的关注(张法连,2021)。就我国的法律英语而言,其研究对象与英美法律语言的研究对象还有本质的不同。因为英美国家研究本国的法律语言不需要语言参照系,其研究的依据是本国的历史传统、文化习惯和社会心理以及法律活动的语言环境,而我国的法律英语以研究英美国家的法律语言为基础,但是以法律汉语作为参照系,利用西方语言学理论研究法律英语这种专业语言在中国语言环境中的运用规律,为中国的法律活动服务(李振宇,2012),由此也构成了我国法律英语学科研究对象的独特性。 其次,法律英语具有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研究领域包括法律应用语言学、法律语言学、法律英语翻译学、法律文化比较学、法律英语跨文化交际学等,国内外学者在其中各有侧重:国际法律英语研究侧重语言和法律两个领域,前者关注法律语言的功能和特征,后者关注语言对法律问题的影响和解决;国内法律英语研究侧重语言,核心内容集中于法律翻译、法律语言特征及法律英语教学(张法连、张建科,2013;李立、宫明玉,2018)。这些研究领域共同组成了法律英语学科的理论体系和逻辑框架,呈现出强烈的跨学科性和创新性(张法连、李文龙,2020)。 第三,法律英语具有多元化的研究方法,并且已经融合语料库和人工智能翻译等技术手段,取得了突破性研究成果。目前已经存在比较权威、实用有效的法律英语语料库,如中国法律法规汉英平行语料库(PCCLD)。语料库技术可实现量化和实证研究,为法律英语研究和教学、以及法律翻译实践提供真实可靠、系统全面的原始资料。法律英语是跨学科研究,但并未照抄照搬法学、语言学、翻译学等学科的方法论,而是基于自身的特点,形成相对独特的实践和思维的交叉学科研究,不断创新研究法律英语学科独特的研究视角、思维方法和理论框架,已制定了科学可行的教学目标,设定了基本教学理念和教学原则。 此外,法律英语学科组织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专业性法律英语证书考试(LEC,Legal English Certificate)的设立标志着我国法律英语专门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教学与测试体系初步形成。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专业委员会、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法律语言学专业委员会、中国翻译协会法律翻译专业委员会等行业组织成立,为法律英语教师及相关学者搭建学习与交流的平台,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极大地提高了学科凝聚力,推动学科传承和创新,取得了颇为丰硕的科研成果。标志性的成果有张法连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美国国会涉华法案文本整理、翻译与研究(1979-2019)》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法律+英语’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等。在教学实践方面,经过多年发展,法律英语目前已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英语人才培养体制。国内已有不少高校在本科阶段设置了法律英语专业方向,也有许多院校培养法律英语(法律语言)和法律翻译方向的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蓬勃发展催生了法律英语的教材建设,何家弘、宋雷、杜金榜、张法连等一批国内学者主编出版了法律英语教材并形成影响。其中张法连编写了全国首套法律英语专业系列统编教材,包含法律英语精读、泛读、写作、翻译、视听说、英美法律文化等十一个分册,其科研团队先后于2015年、2019年编写出版了《大学法律英语教学大纲》和《法律英语专业教学大纲》,有力地推动了法律英语学科建设,有效地促进了法律英语学科的良性发展和独立学科地位的形成(张法连,2019)。 4.2 法律英语的专业设置 学科与专业相辅相成,学科是专业发展的基础,专业是学科承担人才培养的基地(刘海燕、曾晓虹,2007)。如前所述,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专业素养涉及多元化、跨学科的多个领域,显然不是通过简单设置一门课程就能成就的,其培养过程必须以专业为基本单元和基础平台,从听说读写译等多方面构建课程体系,进行系统化培养。设置法律英语专业是新文科建设的题中之义,唯有学科独立、专业界定清晰才能明确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方向和模式,在此基础上外语院系才能更好地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在课程体系设置上有的放矢,依托法律英语学科的基础性先导作用,推进法律外语学科的健康发展,为更高层次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做好准备。 现阶段的法律英语从理论到实践,从教学大纲到专业统编教材以及法律英语证书LEC测试等评估手段,已经具有成熟的独立学科地位,具备专业设置的条件。但法律英语一直未被列入教育部招生专业目录,这极大地阻碍了专业建设推动工作。为加快推进法律英语专业设置,建议尽快在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增设法律英语专业,明确专业定位。目前《本科专业目录》“文学”门类下设有“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类,该专业类下包括“英语”、“俄语”、“法语”等几十种外国语专业,以及“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其中商务英语与法律英语的学科性质极为相似,却早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或者说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如果说商务英语专业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年代设立的,那么法律英语专业则是“依法治国、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大背景下的必然产物(张法连,2021)。根据这样的专业设置逻辑,以及法律英语的特质,我们应将其定位为与商务英语并列的独立专业方向。其专业课程体系可主要分为3个模块:语言基础模块、法律知识模块和法律英语综合技能与实践模块,三者有机融合,服务于“精英明法”人才培养目标。语言基础模块旨在使学生掌握坚实的法律英语知识与技能,使学生具备法律英语听、说、读、写、译等口头和书面综合语言能力;法律知识模块旨在使学生掌握坚实的法律知识,包括我国依法治国国情和英美国家的社会和法律文化,以及一定的中国法、英美法和国际法知识;法律英语综合技能与实践模块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英语实际技能及实务操作能力,是在前两个模块有效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精英明法”的复合型技能。此外还可通过开设专业选修课程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素质、逻辑推理能力、法治思维素养,以及以计算机辅助翻译为代表的语言智能技术水平。 4.3 法律翻译的专业设置 法律翻译是法律英语语言运用能力的延展,也是法治国际传播工作的关键环节。2021年5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讲好中国故事”(新华社,2021a),时隔不到半年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着重强调要“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新华社,2021b),足可见法治国际传播工作的关键性战略地位。中国法治故事必须通过法律翻译转化为法律外语(英语),才能让世界愿意听并且听得懂。受法律语言本身特点的制约,法律翻译相较于其他文体(如文学翻译)更强调法律严肃性和法律语言严谨性,目的语必须不折不扣、准确无误地表达源语的真正含义,这决定了法律翻译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特征(张法连、陆贝旎,2022)。 法律翻译关乎国家事权,是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保障和前提,在国际传播过程中具有统领性作用,法律翻译人才也属于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法律翻译人才已成当务之急,而法律翻译教学是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目前已有不少外语类院校开设法律英语翻译课程,或在翻译专业开设法律英语翻译方向,但由于缺乏统一布局和规划,各高校各自为政,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科学的教学大纲指导,系统的师资培养欠缺,教学方法滞后,教学效果和评估机制不健全,采用的教材更是鱼龙混杂,耗费大量资源培养的学生根本无法承担法律英语翻译的重任,迫切需要积极推进专业设置改革。 法律英语专业应涉外法治建设的时代之需而生,法律翻译专业则是对“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最佳呼应。但法律翻译专业设置必须遵循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阶段性规律。就人才培养目标而言,法律翻译专业旨在培养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目标层次高,所需知识面广,能力要求强;既涉及国内外法学知识和法律文化的学习,也涉及一般外语语言技能的培养,但最终还需落实到法律口笔译实际能力的提升上(张法连,2018)。就知识技能水平而言,法律文本往往意思艰深晦涩、用词准确严谨、句型结构复杂冗长,导致法律翻译的难度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翻译,并且法律翻译不仅是语言转换的过程,更是一种以法律逻辑和法治思维为内核的翻译理念。而从认知发展的角度来讲,本科阶段的学生心智尚不成熟,加之缺乏相应的社会阅历和文化积淀,难以对社会现象和法律语言有较为深入准确的理解,要达到以上培养要求并不现实。因此从学科规划的角度来看,本科阶段重在传授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和培养外语基本技能,对于法律翻译这样要求较高的实务能力的培养则不应予以强求(张法连,2018)。再者,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法律英语的基础性先导作用。法律翻译的专业设置也是必然以法律英语为基础的,如果学生尚未系统经过法律英语专业课程体系的学习和训练,则无法直接进行法律翻译的教育。 基于以上考量,我们认为法律翻译专业的最佳设置阶段应该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并且基于法律翻译的实务性特征,应当加大翻译专业学位MTI和DTI的建设力度,为进一步设置法律翻译专业学位奠定基础。专业学位硕士与学术学位硕士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更加偏向实务,培养更高层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法律翻译人才显然在此范围之内。根据最新版《学科专业目录》,MTI和DTI是“文学”门类下的专业学位,与一级学科平行。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可自主开展专业学位的试点设置工作,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试点专业学位可编入目录(教育部,2022),这是对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进一步放权,通过高校自主建设法律翻译专业硕士及博士学位点,极大地提高了未来法律翻译进入《学科专业目录》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法律外语学科规划强调循序渐进的人才培养过程,覆盖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设置,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化培养。本科阶段设置法律英语专业,重点学习外语基本技能和中外法律基础知识,培养初中级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在此基础上的研究生阶段可依托MTI和DTI建制,侧重法律翻译实践的开展和实际法律口笔译能力的全面提升,即为实务能力提升阶段,培养中高级涉外法治专业人才。两个阶段各有分工,互相衔接,构成完整人才培养体系,为国家涉外法治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5 结语 法律外语学科紧密联系我国涉外法治、全球治理、国际传播等国家重大战略和“一带一路”伟大实践,其学科体系日趋成熟,理应得到积极培育和发展。其中,法律英语的基础性先导作用不容小觑,其丰富的学科内涵、独特的研究对象、与时俱进的研究方法彰显其独立学科性质。法律英语学科建设不能一蹴而就,人才培养需要精心设计,科学实施,只有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技术手段创新、国际化平台、人才评价等各要素多点支撑,协调发力,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是法律英语学科发展的不竭动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大扶持法律外语学科研究力度,正确理解法律英语学科内涵,突出法律英语的战略性引领作用,有层次、有重点、有步骤的推动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置法律英语专业和法律翻译专业,推动外语、法学院系横向联合,系统构建法律外语人才培养机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参考文献 [1] 曹永国.何谓学科:一个整体性的考量[J].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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