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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首批省级旅游演艺集聚区和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公告

根据《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文旅艺〔2021〕26号)及有关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项目进行了审查与培育工作,经专家评议,共有5个项目入选首批省级旅游演艺集聚区和13个项目入选首批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现将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公示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关于公示首批省级旅游演艺集聚区和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公告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恶意举报。 3.公示时间从12月15日起至12月19日止,共5天。 4.受理处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邮编:310013。 联系电话:0571-85212029,85215838 传真:0571-85211411电子信箱:5844874073@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1.首批省级旅游演艺集聚区名单 2.首批省级旅游演艺精品项目名单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15日 首批省级旅游演艺集聚区名单 1.杭州 宋城旅游演艺集聚区 2.杭州 “大运河·新天地”旅游演艺集聚区 3.湖州 长兴龙之梦旅游演艺集聚区 4.绍兴 鲁镇旅游演艺集聚区 5.金华 横店影视城旅游演艺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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