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竞怡
近日,2011年发售的一款私人理财产品“得利宝·至尊18号”到期引发纠纷,产品不仅没有兑现预期收益,还出现两成左右的本金亏损。5月17日、5月24日,部分该理财产品持有人先后前往上海银监局、交通银行总行交银大厦对该产品进行投诉。
针对理财产品亏损,交行统一口径表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一种投资行为,它有别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会有一定风险,可能出现盈和亏的结果。交行给投资者两个选择:按期终止或延期。
不过,很多投资者并不满意,至记者截稿,双方仍未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
夸大收益淡化风险
家住上海的徐女士是交通银行的老客户,也是交通银行的VIP客户。
5月2日,徐女士收到交通银行发送的《至尊18号产品延期客户意见征询通知》,被告知“得利宝·至尊18-1号”理财产品,截至2013年4月22日产品净值为0.8058元。作为“得利宝·至尊18-1号”的持有人,徐女士这才发现自己购买的这款理财产品亏损已经接近20%,这与当初客户经理承诺的两年收益50%至100%的说法相去甚远。
据徐女士回忆,2011年4月底,她去交行购买理财产品,当时已经决定投资一款较为稳健的产品,但客户经理极力向她推荐“得利宝·至尊18号”。客户经理告诉她,这款产品是一款内部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前景非常好,两年收益率可以达到50%至100%,交行的很多领导也购买了这款产品,并强调如果徐女士不是VIP客户的话,根本不会通知她。
听到如此高收益,徐女士当即拿出79万元签字购买。
记者了解到,交行“至尊18号”理财产品分为至尊18-1号和至尊18-2号两个产品发行,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募集总金额10.8644亿元。记者查阅“得利宝·至尊18-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发现,该产品在交行内部的风险/收益评级为6R,为高风险型,并适合经交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体系评定为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该产品说明书上还标有“本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的字样。
但徐女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购买过程中客户经理根本没有提示过这款产品的风险,我不知道会有本金亏损风险。”徐女士强调,“我一直在交行买理财产品,买的都是保本或者低风险理财产品,交通银行对我的风险评估是平衡型投资者。”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但按照上述投资者的说法,交行没有做好产品与客户的匹配。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银行本身激励机制就让销售人员与理财产品客户有利益冲突,银行往往对客户经理有销售量、业绩的考量,这就造成这些销售人员只追求量,而对会影响销售的不利因素避而不谈、简单略过,造成银行客户对理财产品的误解。而这些客户即使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也不是真实意愿的表现。”
银行存违约行为
徐女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上海预计有300多名投资者认购了“至尊18号”,江苏省也有209名投资者,预计全国认购人数超过千人。
5月24日下午,来自上海、南京的“至尊18号”持有人代表前往上海交通银行总行要求赔偿投资本金及利息。交行总行信访办主任及上海分行工作人员与投资者进行了现场交涉。
针对产品亏损,交行表示,“至尊18号”产品成立以来,股票市场持续下跌,截至2013年4月22日,至尊18号理财产品净值约为0.8058元,同期上证指数下跌约22%,指数下跌约19%。
但徐女士和众多投资者认为,“至尊18号”理财产品宣传的投资标的与最终实际的投资标的不一样,这是导致该产品亏损的根本原因。
多位“至尊18号”投资者告诉记者,在“至尊18号”产品推介时,交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们,产品所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参与中航工业集团旗下企业实现资产证券化。
记者从一份交行至尊18号投顾培训资料看到如下介绍,“得利宝·至尊18号”定向增发主题基金支持机构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材料中介绍了航空制造业发展的两大驱动力、中航集团的发展规划、航空制造业发展的空间,还称中航集团未来几年将持续进行资本运作。
但是《至尊18号2013年一季度投资报告》却显示,“得利宝·至尊18号”的投资标的自始至终都未涵盖中航系企业。上海六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2年5月31日曾发布《关于得利宝·至尊18号投资标的未涵盖中航系企业相关说明》,称因军工类企业审批收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集团整体资产证券化推进缓慢,及进度严重低于预期,受限于产品期限及定增一年的锁定限制,2011年底前必须完成投资,经与中航方面商定,扩大消费及高端装备制造方向投资额度。故所投名单中无中航系定向增发标的。
徐女士表示:“当时交行没有通知我们投资标的已经更改,更改后该产品也不能赎回。”
不过,记者也发现,“得利宝·至尊18-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产品投资范围明确,本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投向中信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的已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等;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可优先用于银行存款、新股申购等无风险稳健投资,也可用于债券、货币型基金、央行票据和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等低风险稳健型投资品种。
吴冬表示,产品销售宣传中如果有足够误导投资者相信投资标的为中航系定向增发的内容,也可以算作产品合同的一部分。这样“得利宝·至尊18号”产品就存在中途单方面修改投资标的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
方案未被接受
经过初步交涉,交行给出了两套方案,按期终止或延期。按期终止投资者可以获得补偿方案,即购买产品“得利宝沃德添利365天”,该产品预期年收益11%,但产品说明书上表明“最差情况本理财产品损失全部本金”。但多数投资者不愿意购买。
延期则是产品展期一年,但交行没有对展期一年间的收益作出承诺,也没有提示有进一步亏损的风险。
5月19日,“得利宝·至尊18-1号”已经到期,徐女士的账户在5月21日收到了交行退回的资金。“交行口头通知我们产品到期的净值为0.8056,然后交行返回了管理费,最终按照0.8256结算。”这样算来,投资者实际损失仍超过了17%。
徐女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上述方案都不能接受,还将与交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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