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推动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
中国人民网站8月27日消息,近日,中国人民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研究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指数,推出更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
中国人民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指导意见》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
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转型领域。培育高水平碳核算第三方机构,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和可信度。
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引导长江经济带金融机构和企业根据国内国际标准发行绿色债券,便利国际市场资金投入我国低碳转型。加大对碳中和债等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发债融资。积极运用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为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化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下转A02版)
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布局相关主题公募基金。研究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指数,推出更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探索生态产品资产化路径和模式。
满足地方合理投资需求
在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数字技术运用,优化推广智能化、差异化、场景化绿色金融服务。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新质生产力形成,构建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助力长江经济带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
在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协同发展方面,《指导意见》表示,支持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群众就业和融服务等工作。做好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转型企业金融服务衔接,有效满足群众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适老化改造力度,为低收入群体、老年人做好金融服务,加强对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和上门服务,针对性研发特定群体专属普惠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养老产业融资渠道。
此外,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指导意见》明确,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做到“看得清、管得住”。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满足地方合理投资需求,统筹好化债和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加强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金融监管合作,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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